會員規章 (Constitutions)


"這是一份我們自己訂定, 共同遵守的合約。 工作方法可因時制宜地依程序調整, 以貫徹我們的理念、宗旨和目標。"

會員規章(2016年9月6日):原版會章

會員規章(2018年6月24日) 更新中文版
1 理念:
1.1 音樂有助全人的心智發展。在嬰孩時期, 及早接觸音樂或唱遊活動, 有助建立其語言系統, 並提高日後學習和溝通的能力。 在成長路上, 有音樂陪伴, 可鼓勵合群, 擴展想像空間, 啓發探索事物好奇心, 和増強創造能力。 在個人修養方面, 音樂可抒發感情, 陶冶性情, 和改善應對逆境的心理質素。 在人際和國際關係裹, 透過音樂交流,可增進人與人, 及國與國之間的融洽, 與及和睦共處。

1.2 家庭是音樂孕育的溫床, 世界最具影響力的音樂家巴赫, 有定期在家裏開音樂敘會旳傳統。中國京劇的發展初期,也是在北京四合院家園裹, 敘會硏習曲藝啓發起來的。音樂從家裏培育出來,中外古今皆然。都市工作生活緊張, 更加需要音樂的舒緩、渲泄和調節。樂敘沙龍集合來自各家庭的音樂愛好者, 在家庭歡樂的氣氛裏, 彼此鼓勵、 共同進步、 享受音樂, 和追求藝術境界, 及所帶來的歡愉。

1.3 香港在中西文化交滙裏, 擔當着獨特的角色。 一方面, 西方音樂很早得到政策扶持, 培植了不少樂人和樂團, 提供社會、文化和宗教需要。 另一方, 民間音樂和粵曲, 植根於大眾娛樂需要, 在戰前和戰後初期, 得到蓬勃發展。 國語和粵語流行歌曲受電影潮流的影響, 及本地樂隊成立的帶動, 盛極一時。香港現已發展成為世界金融中心, 有需要進一步發展為文化薈萃的大都會。但在音樂藝術文化領域裏, 從表演場地和活動的質量和數量看, 仍然是城市級別。有見及此, 政府投放資源, 發展西九龍文化中心, 和相關的軟硬件設施和管理, 加上海陸空交通綱絡的建立, 有利把本港打造成為, 有中西文化特色的大都會。


2 宗旨:
2.1 樂敘沙龍是凝聚音樂愛好者, 表演者與欣賞者, 互動組成的群體。 定期舉辦家庭樂敘和音樂會, 彼此包容扶持、 鼓勵並進、 扶持後進, 並以音樂抒情,將家庭歡樂與和諧,  延展至每個家庭。

2.2 本會鼓勵多元文化藝術融匯, 尊重會員各自的音樂門派、宗教信仰與政治取向, 而不設定立場。

3 活動內容:
3.1 在家居裏舉辦音樂敘會;
3.2 在社區表演場所舉辦音樂會;
3.3 參與為社福群體擧辦的音樂會。

4 會員:

4.1 創會會員和基本會員兩類。 創會會員為陳鑑明、陳嘉儀、鄧述誠和黃浙明等四人, 是本會發起人和章程起草及創立人, 根據章程繳交會費成為會員, 有履行基本會員的責任和義務, 同時對日後提出修訂本會章程中, 有關理念、宗旨、活動內容和會員部分的方案, 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

4.2 根據章程, 會員繳交會費, 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有權選舉和被選為會長及幹事會成員, 與及有權出席週年和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可携同朋友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惟需每次事先報名和繳交活動費用。

4.3 音樂愛好人士, 經會員介紹, 向秘書提交表格, 申請加入成為基本會員。 幹事會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入會申請, 而毋須解釋原因。

5 組織:
創會會員組織成立幹事會, 互選下述幹事會職位, 並籌備註冊成為非牟利康樂性質社團, 招募會員, 和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以確認會長和幹事會人選, 詳情如下。

5.1 幹事會組成
   1.  主席*
    2.  副主席*
   3.  司庫*
   4.  策劃: 家庭音樂敘*
   5.  策劃: 正式音樂會
   6.  策劃: 社會服務
   7.  聯絡: 宣傳
   8.  聯絡: 資訊及影音*
   9.  秘書: 文書及檔案*
   10. 秘書: 會員事務
   11. 秘書: 康樂及學習
     (*主要幹事)

5.2 幹事會由最少六位主要幹事組成, 包括主席、 副主席、 司庫、 策劃、 聯絡及秘書各一人, 以推舉及互選方式產生。幹事會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 同數以主席最後一票作出決定。幹事會可因應需要和人選, 推薦會長和會章列明的其他幹事, 及下屆或本屆因提早離任而出缺的會長及幹事職位。會長及幹事會各成員, 均屬義務性質, 任期為兩年, 期滿時由幹事會推舉下屆人選, 再由週年會員大會用選舉方式確認。

5.3 幹事會職務
  a. 幹事會主席, 主理會務的推行, 每年向會員大會報告。 副主席協助主席, 及在主席提早離任時, 自動出任為主席。
  b. 幹事主理各有關會務, 出席幹事會議, 協助主席推行會務, 並向幹事會交代。如有幹事提早離任 則由現任幹事替補。
  c. 司庫幹事, 負責管理收支賬及資產負債; 聯同主席為樂敘沙龍開設銀行戶口, 及共同簽署支票。
  d. 策劃幹事, 定期舉辦家庭音樂敘會, 在在一位或多位會員的家居地址進行;  定期舉辦正式音樂會, 確保有意和經常參加家樂敘的會員, 公平得到演出機會, 同時令有志音樂專業發展和有需要的會員, 獲得扶助和額外演出機會甚至獲得協助舉辦個人音樂會或邀請幹事㑹認為適宜的香港境外人士參與演出的音樂會; 介紹及鼓勵會員參與為社福群體擧辦的音樂會。
  e. 聯絡幹事, 為會員介紹音樂活動訊息; 安排為本會主辦樂敘和音樂會時攝影、 錄音及發放; 建立及管理本會面書及網址; 與音樂相關機構及人士聯繋, 推廣本會理念、宗旨及活動。
  f. 秘書幹事, 負責文書檔案、會議通告及紀錄; 入會申請及會籍; 康樂活動及專題講座。


5.4 會長產生及職責
會長由幹事會推薦, 經會員大會以選舉方式確認後出任, 代表本會對外交往, 和提出發展方向, 在會員大會討論。 會長除非同時為主席, 不參與幹事會事務, 但如有需要可列席幹事會議和應幹事會邀請擔當特訂任務。

6 會員大會及選舉辦法:
6.1 週年會員大會每年一月舉行,  法定人數最少包括會長、主席、 副主席、 司庫及三位幹事 (策劃、公關及秘書各一), 與及其他會員人數的十分之二。 如會議原訂時間半小時內,仍未足夠法定人數,主席可宣報取消當日會議,並即時另訂開會日期和時間,再行發出通知。屆時可以不須遵從法定人數規定進行會議。會議通告及議程, 由應屆幹事會制定, 須十四個日曆日前用電郵或郵寄發出通告, 邀請所有幹事及會員出席會議。議案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 同數以主席最後一票作出決議。

6.2 會長及幹事有職位空缺選舉時, 幹事會須在日曆日三十天前通告會員, 如有意加入幹事會者, 須提交二名提名會員推薦書, 由幹事會考慮加入推舉名單內; 及十四天前通告會員有關選舉安排。 


6.3 若有重要事項, 幹事會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7 會費及活動經費:
入會費釐訂為200元, 年費為120元, 每年一月繳付, 其他月份入會, 則按每年未過月數比例計算繳付。所有本會舉辦的活動, 會員可以自由參與, 經費由參加者每次分擔。 會務支出, 則由會費及年費支付。參與活動以用者自付為原則, 但在獲得經下述會章8籌集得足夠資助情況下, 社會活動的開支, 可由㑹方安排支付。

8 贊助:
本會樂意接受有心文化藝術事業的人士和機構, 贊助本會的活動及項目。 

章程修訂:
本會章程中有關理念、宗旨、活動內容和會員的部分, 如有需要修改, 幹事會可制訂方案, 先獲全部創會會員背書同意後, 提交會長, 在週年或特別會員大會確認。 其他修改, 幹事會可自行制訂方案, 提交上述會員大會確認。

10 退會:
10.1 會員可用書信, 七日前用電郵或郵寄通知秘書, 退會及註銷會籍。
10.2 會員如觸犯本港刑法並經定罪, 嚴重違反章程, 利用本會名義從事與本會訂立活動無關的業務謀取私利, 或公開言行令本會名譽受損, 幹事會有權以全體人數最少四分之三通過, 規定其退會並撤銷其會籍而毋須本會解釋原因。
10.3 退會後, 入會費和年費不會獲得發還。

11 解散: 
幹事會有權以總人數最少四分之三通過, 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提交解散本會方案。 獲會員大會開會人數最少四分之三, 確認解散後, 三個月內進行清盤, 所有盈餘資金及財產, 捐贈與同類別的非牟利團體。

2018年6月24日更新


會員規章(2018年6月24日) 更新英文版